為了從 Cégkapu 和 Office 存儲發送文件,指定公司存儲的聯繫人必須是 (公司門口代理/授權代表)或案件經理(由公司門口代理 -
tarhely.gov.hu 頁面 - 設置管理員/其他用戶)權限。 通過 OBR 提交的內容(報告和資產負債表)只能由
KAÜ(即相關公司)指定的用戶提交<br/><br
/>(8)如果公司法院在期限內未履行第(4)款規定的裁決義務,公司法院院長應在期限屆滿後,最遲在一個工作日內,依職權採取
措施評估註冊申請。 如果行政期限已過而沒有結果,公司註冊將根據法律在下一個工作日立即進行 -
內容根據申請預先編輯的數據進行。
如果檢察官、有權控制公司活動的當局或公共行政機構或地區主管經濟或專業商會提出要求,也可以根據要求啟動該程序,但申請人
也可以作為具有以下資格的人:進行該程序的合法利益。 <a href="https://accounting0016.z33.web.core.windows.net/research
/accounting0016-(6).html">台北會計事務所</a> 可以通過一份名為“申請進行合法性監督程序”的 ÁNYK
表格副本以紙質形式提交,或者如果申請人需要保持電子聯繫,則以電子方式向組織註冊辦事處的公司法庭提交。 § a hundred and
fifteen (1) 在第 114 條第 (3)-(5) 款規定的情況下,清算人必須在變更登記請求中附上證明公佈清算通知的文件 -
如果該公佈已經發生。 本案中,公司法院不再在變更登記令中刊登債權人通知,而是在法院公告中註明已以簡易方式啟動清算,並註
明此前公告的刊登日期。 如果轉讓發生在清算人尚未發布通知的情況下,則根據清算人的公告,債權人通知將根據公司法院的命令發
布。<br/><br/><img width="400" src="http://3.bp.blogspot.com/-9cfdGxziaJ4/Ub7ZSQeE4QI/AAAAAAAAAMI/dE_CA7NXjpc/s1600
/%25E5%2585%25AC%25E5%258F%25B8%25E8%25A8%25AD%25E7%25AB%258B%25E6%25B5%2581%25E7%25A8%258B%25E7%25BE%258E%25E5%25B7%
25A5%25E7%2589%2588.jpg" /><br/>§ 109 (1)
在清算人訴訟期間,因清算人的非法行為或不作為而受到損害的當事人可以在知道後八天內,但不遲於行為後六十天內,向公司法院
提出清算異議或遺漏。 (二)清算人在債權期限屆滿後十五日內編制債權清單,分別列明已確認的債權和有爭議的債權。
清算人應在十五天內將債權清單提交給公司法院,以納入公眾公司記錄。
清算人在同一時期內將其債權的分類通知有爭議債權的債權人。 (1)258 公司最高機構 - 根據相關法律 -
做出在沒有合法繼承人的情況下解散公司的決定,或下令清算。<br/><br/>是在其生效第 341
天之前提交的公司註冊(變更註冊)申請的基礎上進行的,在變更註冊程序中,隨後提交了僅證明公司註冊方法的文件 - 31/A。
與第 (2) 條不同,如果已通過適用第 9 (3)
條在之前的登記或變更登記程序中附加了由律師會籤的簽名樣本,則也可以附加該簽名樣本。<br/><br/>商業公司必須在 30
天內(在特殊情況下,例如在獲得影響力的情況下,在 15
天內)將任何需要修改公司章程或影響公司登記冊中註冊數據的變更通知公司法院。
在這樣的訴訟中,法院必須努力維持公司的登記和變更,這是一種變更。
如果法院批准索賠,除了認定存在違法行為外,還可以維持該命令的效力,並在必要時責成公司採取必要措施消除違法行為。
公司法院在合法性監督程序的框架內對其實施情況進行審查。 (6)275
如果清算人不遵守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法院命令支持清算異議,公司法院將召集公司最高機構在合法性監督程序的框架內選舉新的清算人
。 如果公司不遵守公司法院判決的規定,公司法院將從清算人名單中指定另一名清算人。<br/><br
/>法定代表人在登記申請中聲明其已審查所附文件的合法性並保證其合法性。
登記申請必須包括法定代表人從合法性角度對調查情況的說明。 §183 (1)
如果國家稅務機關通知商事法院其拒絕在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決定中確定公司的稅號,商事法院將駁回註冊申請,並忽略第 45 條第 (1
) 款中的審查。<br/><br/>第86條
公司法院因公司非法經營或高級管理人員的違法行為,認為有必要保護股東(股東)利益和債權人權利的,可以由其他機關提起訴訟
。 啟動程序的主管機關有義務在三十天內向商事法院通報其是否啟動了程序、隨後啟動程序的完成情況以及所採取的措施。 (6)
如果監察專員是應公司成員(股東)的請求任命的,則監察專員還有權在高級官員的職權範圍內採取緊急措施。
然而,只有在保護他所代表的公司免受明顯損害的情況下,他才能簽訂合同、承認索賠或放棄權利。 (5)
公司高級僱員和成員有義務向監察專員提供有助於其履行高級官員職責的所有工具、文件和信息。
根據監察專員的要求,公司法院將根據第 14 章對妨礙監察專員活動的人作出命令。<br/><br
/>如果該和解在針對該命令的上訴期間經過二審法院審查,或者該和解隨一審命令而成為最終命令,則最終命令中根據第§(3)款確
定的部分。 (2) 如果根據第 118 條第 117/F 條對公司啟動清算程序。
如果發生禁令,禁令的期限將根據清算程序中未滿足的債權進行調整。 (3) 第 111
條所列文件獲得批准並作出資產分配決定後,最高機關決定分配資產的釋放日期,清算人有義務執行該決定。<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