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多個成員,則財產所有權平均分配。
任何成員都沒有義務將其財務貢獻增加到創始契約中規定的金額之外,或者在發生損壞時予以補充。
會員在會員關係存續期間不得要求返還其捐贈的財產。
利潤和赤字按照成員的財務貢獻比例在成員之間分配,除非公司在合夥協議中另有規定。<br/><br
/>股份公司的股本由預定數量和麵值的股票組成。 所有股份面值之和即為股份公司的股本。<br/><br/>(2)
公司對代表人以代理身份給第三方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 (3) 對第三方的代表權的終止自登記在公司登記冊之時起生效。 (3)
公司代表——根據其代表權是獨立還是聯合——單獨或聯合註冊公司。 該報酬必須顯示在資產負債表中公司債務項下。 (2)
出資後不能有效約定利息或報酬。<br/><br/>(3) 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不得成為另一家此類公司的無限責任成員。 (3) [2]
法律可以規定某些活動只能以特定形式的商業協會進行。<br/><br/>商業協會中也有無限責任會員和有限財產責任會員。 <a h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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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希望從事的所有活動都必須在公司登記冊中註冊。 在我們網站的 TEÁOR
08(活動統一部門分類系統的縮寫)部分,您可以找到可包含在公司合同中的部門 TEÁOR 代碼。<br/><br
/>除非成員另有規定,每個成員都有權管理公司的業務,每個成員可以獨立或共同行事。
有權管理業務的成員可以對另一位此類成員計劃採取的措施提出抗議,該措施需要公司主體即成員會議的決定。
實際上,這意味著該成員將其在公司的全部資產置於風險之中。<br/><br/>第 218 條 (1)
股東有義務向股份公司支付或提供與其在第 210 條規定的日期之前收到的股份面值或發行價值相對應的貨幣和非貨幣服務。
除股本減少的情況外,股東不能免除這些義務;他不能收回他在股份公司存續期間已經作出的財務貢獻。<br/><br
/>通過做出聲明,債券持有人有權獲得股票憑證。 (1)
如果本法沒有規定例外,董事會是股份公司的執行機構,由至少三名、最多十一名自然人成員組成。 第 237 條
在公司章程沒有不同規定的情況下,如果相關係列股份的股東分別在股東大會上單獨表示同意,則可以通過不利地改變一系列股份相
關權利的股東大會決議。 (1)92 股份公司無權接管其設立期間已發行的股份(自己的股份)。
在本法沒有其他規定的情況下,股份公司只能以其超過股本的資產購買自己的股份,除非股東在出售引入的股份時行使出售權到受監
管的市場。 (4)81 對於非物質化股票,證券賬戶管理人有義務在以下兩個工作日內將第 (1)
款規定的數據通知股票登記管理人,但公司章程規定的數據除外。
(二)股份公司發行股票前,必須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行使購買權或出售權的條件,並規定股份公司只能行使購買權或出售權。<br
/><br/>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錶格的填寫作出與第 213 條第(4)款規定不同的規定。 (4)117
對於公開經營的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該規定的人不得記入股東名冊,而作出該內容陳述的股東必須從股東名冊中刪除股東名冊由經理
立即登記。 第 202 條第 (4) 款不適用於這種情況。 (2)
如果公開經營的股份公司的股份所有權被股東收購,則該股份公司應繼續私營經營。 (1)
對於非物質化股份,董事會應當將股本交付時股東持股變動情況通知中央證券存管機構和股東證券賬戶管理人。<br/><img wid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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